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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16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职称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含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包括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新闻评论、时政、高等教育、社会热点等方面的解读文章与长篇通讯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第一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传承先进文化理念,抵制不良思想渗透侵蚀,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主导权和管理权。有力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鼓励网络正面发声,传播弘扬正能量,繁荣集思想性、服务性、影响力于一体的网络文化,服务大局、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闽南师范大学办学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以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有利于更好地把师生凝聚在党的周围,有利于深化落实“四个服务”为创作原则。

  (二)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必须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是否在作品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作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定的重要标准。

  (三)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将常规的学术成果创造性地转换成网上可读、具有教育性和启发性的作品,既要有理论深度,又要契合网络特点;语言风格要适应网民的特点,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四)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建健康、安全、和谐网络环境。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

  (一)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包括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下同)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校定A类期刊刊发。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校定A类期刊目录》(暂行规定)中规定,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三大日报理论版和《求是》杂志刊发的文章,直接认定为校定A类期刊刊发。

  (二)满足下列条件(1)-(2)之一,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校定B类期刊刊发:

  1.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2.在重要主流媒体,含报刊、电视、互联网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1)-(3)之一,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校定C类期刊刊发:

  1.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一定网络传播的作品;

  2.在重要主流媒体,含报刊、电视、互联网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3.获教育部相关司局网络文化作品评选一等奖的作品。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一定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其中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主流媒体至少一家。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或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或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三)一定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6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或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6万;或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24 万。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主流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网站新闻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新华通讯社、中国新闻社、中国评论通讯社、学习强国(全国平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中国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求是网、新华网总网、人民网总网、光明网总网、中国新闻网总网、中国网总网、中国经济网、央广网、央视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中国评论网、中国日报网等影响力广泛的国家级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二)重要主流媒体包括:全国高校思政网、微言教育、共青团中央和福建共青团;教育部网站等部级单位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学习强国(省级平台及其他平台),新华网地方频道、人民网地方频道、光明网地方频道、中国新闻网地方频道、中国网地方频道、中国共产党员新闻网、中国台湾网、海峡之声网、东南网、闽南网、漳州新闻网等省市主流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东南卫视、海峡卫视、《福建日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及其“两微一端”;《闽南日报》《厦门日报》《福州日报》《漳州电视台》等地市党报、电视台及其“两微一端”,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教育微言,闽南师范大学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第十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程序:申请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个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申报表》(见附件),经本单位审核后,提交科研处,由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共同组织专家委员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称评聘条款适用于任现职以来的网络文化成果。其中,认定为A类的每个网络文化成果主创人可在评聘职称抵相应级别论文一篇,认定为B类以下(含)的每个网络文化成果只能指定一名主要教师(含指导老师)在评聘职称抵相应级别论文一篇。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申报表》

 

 

附件


    闽南师范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申报表


申报者:                       申报日期:


网络文化成果名称


原发媒体名称


原发日期

年 月 日

传播网站、阅读量等情况(附相关网址链接及截图)


申报认定级别


本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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