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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创新平台是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基地,是落实学校科研发展规划的组织保证。为了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规范管理我校教学及教辅单位设置的创新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各部(委、局)和福建省各厅(委、局)等上级管理部门依托我校设立的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校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研究院等。

第二章 创新平台的申报与成立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的创新平台,应符合主管部门设立的条件,按照相关上级主观部门规定程序办理;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由相应主管部门评审立项审批。

(二)校级创新平台成立,由拟建创新平台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创新平台设立申请表,经3名相关专业博导推荐,经院学术分委员会从服务学科建设等方面审议后,送科研处审核,经校内外专家评审,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成立。

(三)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发展需要,自主设立院级创新平台。

第四条 校级创新平台成立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创新平台设立要根据所属学科分类挂靠二级学院,可以开展意义重大、方向明确,为学科前沿、技术创新、经济建设等服务的科学研究工作,所属学科分散于多个学院的以学校认定的优先发展学科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创新平台研究方向要服务于学科建设发展方向,为学科建设服务;建设目标设定必须与依托学院学科建设方向契合。

(二)有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有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基础,团队人员合作良好、组成不少于3人的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有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负责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

(三)有较好的物质基础、学术交流渠道和其他进行科学研究所必须的相关条件,创新平台团队有在研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重大科研项目,拟成立的创新平台团队近5年课题经费累计总额理工科达到150万元,文科达到100万。

(四)具备必要的资料积累、实验设备及场地条件及前期工作基础。

(五)符合漳州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定位初具特色、发展潜质较好的创新平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的,可由审批部门批准筹办,建设期满验收通过的,可以设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职责

学校是创新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根据国家、部(委、局)、福建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单位对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校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管理、调整优化等工作。

第六条 科研处职责

(一)协助创新平台的申报、成立,并协助平台做好专项经费和运行经费的预算。

(二)负责与依托学院院长、创新平台主任以及研究人员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并在考核周期内实施目标考核。

(三)协助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开放运行工作,并协助组织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估。

(四)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定、聘任、报备或报批创新平台负责人和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第七条 学院职责

(一)根据要求组织本单位做好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参与指导创新平台名称、负责人人选、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构架等建设方案的审议。

(二)贯彻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有关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解决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将创新平台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创新平台的合理流动。

(四)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创新平台管理细则,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及奖惩政策。

(五)督促本单位创新平台按时与学校签订建设经费任务书,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做好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创新平台主任职责

(一)负责创新平台申报、提出拟申报的创新平台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构架等建设方案。

(二)负责贯彻落实创新平台建设标准;实施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

(三)负责聘任创新平台副主任、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负责聘任平台学术委员会成员。

(四)负责创新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向依托学院、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平台建设情况。

(六)负责组织平台与学校和学院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并根据目标考核内容积极完成考核指标。

(七)负责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开放运行工作,并负责组织创新平台接受学院、学校和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创新平台实行学校领导,科研处管理下的主任负责制。创新平台主任应是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创新平台主任由学校审核,聘任、报备或报主管部门审批,平台主任任期为五年,一般不超过2届,其每年在创新平台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八个月(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创新平台设置1-2名副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主任提名,经平台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平台报学校研究审批。

第十条 学术(技术)委员会是创新平台的学术机构,负责审议创新平台的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创新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2届,人数应为7人以上且为单数,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创新平台提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聘任、报备和报批。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成员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原则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学术委员应予以更换(主管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创新平台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短期聘用和长期聘用相结合”的人才机制。研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由创新平台负责人、首席专家、责任专家和骨干研究人员构成,原则上固定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创新平台的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实行带课题进入平台、完成课题出平台的管理机制,流动人员完成已有课题一年内没有新课题自动退出平台,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创新平台必须与平台的科研人员签订合同,明确任务、目标,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省级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根据工作的需要可自行聘任1名科研辅助人员,经费从劳务费中列支(不包含校内下拨经费)。

第十二条 创新平台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基金项目指南,国内外学者自由申请,经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支持,优先支持外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十三条 创新平台立项或资助的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由创新平台和研究者单位共享,申报成果、发表论文要注明创新平台(第一单位)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第二单位)的名称,特殊情况除外;自带研究经费的课题成果由研究者所在单位(第一单位)和创新平台(第二单位)共享,特殊情况除外,成果原始材料等整套材料立卷由创新平台存档。

第十四条创新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平台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创新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加强学术创新和学术诚信管理。注重仪器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学术道德建设,确保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并做好保存和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创新平台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对同时拥有多个创新平台的学院,学院应集中学校提供的各创新平台建设经费,以学科为载体建设学科共享开放平台,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创新平台应紧紧围绕建设任务和目标的要求,努力争取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平台。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创新平台经费主要来自主管部门下拨的经费、学校支持经费、以及有关单位、个人的赞助经费。

第十九条 学校支持经费分为平台专项经费和运行经费。专项经费指用于平台仪器购置、实验室改造、数据库、资料库建设等,创新平台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的专项预算,平台根据建设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时应明确专项经费责任团队名单;运行经费是指为保证创新平台正常运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平台办公(不含设备)、耗材、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费、开放课题经费、学术委员会会议经费等。

学校支持的平台运行经费原则上一年只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申请时必须附上本年度创新平台人员名单、上一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平台运行情况,否则不予支持;学校支持的平台专项经费一年分2批次申请,每年3月和9月集中申请。

第二十条 创新平台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暂行)》(闽财教〔2013〕45号)的规定对下拨经费进行经费预算,下拨经费项目组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经平台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报科研处科技开发与平台建设科存档;学校支持的专项经费和运行经费支出,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赞助费,经与提供经费单位协商后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办法。

第二十一条 创新平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平台负责人负责,学院进行监督管理,创新平台的经费支出由平台负责人签批,平台负责人使用的经费由依托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长签批。

第六章 检查评估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创新平台实施平台专项经费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第二十 考核方式:对申请专项经费的平台实行三年目标考核,考核时间从申请批准之日算起,即三年内责任团队校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下拨专项经费的150%,校外纵向项目科研经费按主管部门下达经费计算,横向项目科研经费按到账科研收入计算;对达不到三年目标的平台,学校按照目标金额的5%扣除责任团队人员津贴,扣除金额由责任团队负责人统筹。

第二十当年度新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创新平台(平台负责人)可向学校申请平台专项经费,平台专项经费金额=项目下达经费×2/3,项目立项经费即为完成考核的经费。

第二十 创新平台在评估过程中达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后期资助的,学校按资助经费的20%给予平台突出贡献奖奖励,奖励经费用于仪器设备采购、平台运行等项目;对升级为国家级的创新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平台大奖。

第二十 校级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周期为3年,3年后需建设为省级及以上平台;3年后未建设为省部级及以上平台,不再给予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资助,并给予1年期进行整改,整改仍然无法建设为省部级及以上平台,将取消该创新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的文件或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文件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18〕32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

2.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运行经费预算表

3.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年度报告(年度)

4.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科研人员一览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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