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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2024)
发布时间:2024-02-01

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创新平台是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基地,是落实学校科研发展规划的组织保证。为规范管理创新平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扩大我校的学术和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各部(委、局)和福建省各厅(委、局)等上级管理部门依托我校设立的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校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研究院等。

第二章 创新平台的申报与成立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的创新平台,应符合主管部门设立的条件,按照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学校择优推荐申报,由相应主管部门评审立项审批。

(二)校级创新平台由学院填报《创新平台设立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3名相关专业博导推荐并经所属学科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结合服务学科建设等情况进行审议后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成立。

(三)二级学院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立院级创新平台。

第四条 校级创新平台成立条件

(一)具备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创新平台设立要根据所属学科分类挂靠二级学院,所属学科分散于多个学院的以学校认定的优先发展学科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创新平台的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要服务于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关注学科前沿和技术创新,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

(二)具备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有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基础,负责人为具有组织领导能力且在该研究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团队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且合作良好。

(三)具备较好的物质及学术基础、学术交流渠道和其它进行科学研究的相关条件。拟成立的创新平台具有实验、研究设备及场地,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学术资料积累。研究团队有在研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重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创新平台研究团队近5年项目经费累计总额需达到150万元,社会科学类创新平台研究团队近5年项目经费累计总额需达到100万。

(四)符合福建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定位初具特色、发展潜质较好但尚未完全具备条件的研究团队,可由科研处批准建立创新平台,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可正式设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职责

学校是创新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根据国家、部(委、局)、福建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单位对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校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管理、调整优化等工作。

第六条 科研处职责

(一)负责审核或协助拟定创新平台申报书和任务书,协助创新平台的申报、成立、建设、运行和管理,审核或协助做好专项经费和运行经费的预算,并进行或协助进行创新平台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定、聘任、报备或报批创新平台负责人和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第七条 学院职责

(一)根据要求筹划、组织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参与创新平台名称、负责人人选的确定,审议建设方案中的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构架等。

(二)贯彻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有关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解决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将创新平台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创新平台的合理流动。

(四)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和本办法拟定本学院《创新平台管理细则》,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及奖惩政策。

(五)督促依托本学院的创新平台落实建设方案,及时掌握经费执行情况,配合学校或上级主管单位做好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创新平台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创新平台的名称初拟、申报,结合学科建设方向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构架等拟写建设方案。

(二)负责贯彻落实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实施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

(三)负责聘任创新平台副职、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负责聘任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成员。

(四)负责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开放运行工作。

(五)负责与学院、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并积极完成考核指标任务。

(六)负责向依托学院、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平台建设情况,组织创新平台接受学院、学校或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创新平台实行学校领导,科研处管理下的负责人负责制。创新平台负责人由学校审核、聘任、报备或报主管部门审批,平台负责人任期为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其每年在创新平台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月(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创新平台负责人原则上只担任1个校级平台的负责人。创新平台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2名副职,副职人选由负责人提名,经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平台报学校研究审批。

第十条 学术(技术)委员会是创新平台的学术机构,负责审议创新平台的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创新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任期为5年,委员会成员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人数应为7人以上且为单数,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1/3;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创新平台提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聘任、报备和报批。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成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次换届应更换1/3及以上成员;学术(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学术(技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予以更换(主管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创新平台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短期聘用和长期聘用相结合”的人才机制。研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原则上最多参与2个校级平台,固定人员由创新平台负责人、首席专家、责任专家和骨干研究人员构成。平台建设期间新增成员须及时做好报批审核手续。平台的研究人员必须与创新平台签订合同,明确任务、目标,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聘任1名科研辅助人员,劳务费从非我校下拨经费的其它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创新平台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开放课题指南,国内外学者自由申请,经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支持,优先支持外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十三条 创新平台立项或资助的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由创新平台和研究者单位共享,申报成果、发表论文要注明创新平台(第一单位)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第二单位)的名称,特殊情况除外;自带研究经费的课题成果由研究者所在单位(第一单位)和创新平台(第二单位)共享,特殊情况除外。创新平台应做好成果原始资料等整套材料的存档。

第十四条 创新平台应对产出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管理。依靠平台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和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创新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加强学术创新、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管理。注重仪器设备、计算机网络建设,确保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并做好保存和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创新平台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对同时拥有多个创新平台的学院,学院应集中学校提供的各创新平台建设经费,以学科为载体,建设学科共享开放平台,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 创新平台应紧紧围绕建设任务和目标的要求,努力争取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平台。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创新平台经费主要来自主管部门下拨的经费、学校支持经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赞助经费。

第十九条 学校支持经费分为专项经费和运行经费两类。

专项经费可用于平台仪器购置、实验室改造、数据库、资料库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的专项预算,平台根据建设需要填报《创新平台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详见附件2)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时应明确用途。

运行经费是指为保证创新平台正常运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平台办公(不含设备)、耗材、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费、开放课题经费、学术委员会会议经费等。

学校支持经费原则上一年只申请一次。专项经费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份前。申请应由平台依托学院提出,明确责任团队名单并实行经费目标考核。专项经费需经科研处组织论证,每年遴选1-3个学院集中建设。运行经费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申请时须填写《创新平台运行经费预算表》(详见附件3)并附上本年度创新平台人员名单、上一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平台运行情况,否则不予支持。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运行经费,应提交增拨经费的依据并提前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创新平台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暂行)》(闽财教〔2013〕45号)的规定对下拨经费进行经费预算,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通过后报科研处存档;学校支持的专项经费和运行经费支出,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赞助费,经与提供经费的单位协商后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办法。

第二十一条 创新平台经费由平台所依托的学院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创新平台的考核包括中期检查和周期评估等。评估周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进行评价,考核评估结果与运行经费支持等挂钩。

第二十三条 校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中期检查和周期评估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与学校签订任务书的创新平台按照任务书要求由学校组织考核;其余校级创新平台考核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由学校进行的创新平台考核主要结合团队管理、过程管理和成果导向三个方面进行。

(一)团队管理:主要考核创新平台研究团队的发展凝聚和研究方向的聚焦进展情况。

(二)过程管理:主要考核创新平台的科研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申报、成果奖推荐、学术会议组织和学术新闻报道等。

1.学术会议活动要根据实际需求发布会议通知。举办日期若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变动。对效果良好的学术会议活动要及时进行学术新闻报道。

2.创新平台推荐申报的项目和成果需经过平台组织的专家团队进行论证,并通过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成果导向:主要考核创新平台取得的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主要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标准、获奖、咨询报告和成果转化等)和经费到账情况。

1.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研究成果的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应为平台成员。

2.无保密要求的研究成果,创新平台应及时在平台网站对外发布,促进平台的对外交流合作。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专项经费的平台依托学院进行三年经费目标考核,考核时间从申请批准之日算起,即三年内责任团队的校外科研项目经费累计须达到下拨专项经费的150%,其中校外纵向项目科研经费按主管部门下达经费计算,横向项目科研经费按到账科研收入计算。对未达到三年经费目标的平台,学校按照目标金额差额的5%扣除责任团队人员津贴,具体的扣除金额由责任团队负责人统筹。

第二十六条考核评估结果为“优”“良”的校级创新平台将优先推荐申报校级以上平台。校级平台升级为校级以上平台后,该校级平台自然撤销。对升级为省部级的创新平台,学校将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给予45万元、社会科学类给予15万元);对升级为国家级的创新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平台,学校将给予其1年整改期,整改期后还未达到考核评估要求的予以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文件或规定冲突,以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文件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创新平台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对平台的项目、成果等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负全责,若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或其它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1〕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申请书

2.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

3.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运行经费预算表

4.闽南师范大学校级创新平台考核办法

5.闽南师范大学校级创新平台考核内容分值对应与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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