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共计划开发设置42个科研助理岗位,具体设置情况见附件。该计划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计划数
科研处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计划数
学院名称 |
项目设立 |
学校统筹设立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0个 |
2 |
32个 |
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 |
2 |
文学院 |
3 |
教育科学学院 |
6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艺术学院 |
1 |
新闻传播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商学院 |
2 |
历史地理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闽南文化研究院 |
1 |
计算机学院 |
1 |
法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海外教育学院 |
1 |
圆山学院 |
|
2 |
|
备注:
1.该计划数含续聘人数。
2.鼓励教师从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其中,全部从项目支付科研助理岗位基本工资的科研岗位数不受学校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数限制。
3.各学院由学校统筹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空缺半年以上,将收回岗位数由科研处统筹分配。
4.新增的科研助理岗位(不含续聘)的招聘对象为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招聘及管理程序按《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20〕9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