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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7

闽南师大〔2019316

为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科研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间接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项目直接费用预算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二条 间接经费开支范围

1.管理费:与课题有关的管理费用。

2.学校间接成本费: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费用,水、电、气、暖消耗费用,

3.科研绩效: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实际绩效考核情况安排给项目研究人员的支出费用。

第三条 间接经费的预算

间接经费预算按照国家政策和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编制。其中:

(一)自然科学类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按照项目资助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后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其他社科类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间接经费一般须足额预算,即必须按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对间接经费预算规定的最高比例预算。

(四)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预算申报书(合同)中与合作单位约定间接经费分配方案,合作单位的间接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间接经费占总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如学校作为项目合作单位,间接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间接经费占总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

(五)无明确要求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管理费比例上限编制管理费预算;没有规定管理费比例上限的,按《闽南师范大学纵向经费管理办法》编制管理费预算。

第四条 间接经费分配与管理

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不得调剂。根据各类项目经费的拔款方式,间接费用在首次拨款到账后足额提取或按到账资金占立项资金的比例分批提取。学校设立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单独账户进行统筹管理,间接经费专账下设管理费、学校间接成本费及科研绩效三个分账户。间接经费的分配方案如下:

(一)自然科学类科技计划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按预算数)后经费总额为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科研绩效为间接经费的90%;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按预算数)后经费总额为30万元以上的项目:科研绩效为间接经费的80%。间接经费(扣除科研绩效)的80%用于管理费支出,20%用于学校间接成本费。

(二)社会科学类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的8%用于管理费支出,2%用于学校间接成本费,90%用于科研绩效支出。

(三)按合同规定转拔给外单位的项目经费不提取间接经费。

第五条 间接经费支出

(一)学校间接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弥补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经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各类设施及其它管理方面的辅助支出,其中管理费由科技处(社科处)统筹安排,用于科研项目组织、项目培育、学术交流、科研学习与调研、其他相关的科研管理活动

(二)科研绩效支出原则上必须在完成项目(课题或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发放对象为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其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确定,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科研绩效分配。对于从直接经费中开支劳务费的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博士后等),不再参与科研绩效分配。科研绩效支出不纳入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预算批复或学校核定的额度。

(三)科研绩效以结题绩效方式管理,科研绩效在项目通过结项验收,获得结项通知书或结项证明之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绩效支出申请表》,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批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四) 我校为子课题(子任务)承担单位的,其绩效考核原则上应纳入项目主持单位的绩效考核安排;如未纳入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的绩效考核,也可参照我校为课题主持单位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 间接经费的监督

间接费用的开支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科研绩效支出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严禁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科研绩效分配,自觉接受监督,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等。项目结项后,如项目或相关研究成果被学校或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追回科研绩效并按照《闽南师范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科技处(社科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闽南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绩效支出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项目

编号

结题

时间

**5000

**2000

项目负责人(签字):

 

     

该项目已结题,分配方案中人员均为项目组成员。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备注:纵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下拨到项目负责人财务系统中,编号为原项目经费编号+J,比如项目经费编号为4202A11901,项目科研绩效编号则为4202A11901J,项目负责人可到个人财务系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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