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盘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5〕11号)相关规定,科研处联合财务处现对前期收回的、单个项目结余金额大于等于500元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启动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信息与反馈要求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随本通知下发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返还意愿确认总表》(以下简称《总表》)中的项目及金额信息。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项目负责人需在《总表》中“是否愿意转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一栏明确填写意向(“是”或“否”)。
本次返还工作基于项目立项时负责人所在单位信息进行。对于因时间久远、负责人所属单位发生变动的项目,仍按原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填报与信息流转,请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知悉并配合。如“张三”原单位“数学系”,现在“文学院”工作,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通知张三知悉并确认。
二、工作要求
1.确保通知到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总表》中所列本单位(含历史归属)的每一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确保无遗漏。
2.组织核对与填报:请各单位组织好相关项目负责人完成信息核对及意向填报工作。
3.按时汇总反馈:请各单位在2026年1月20日前将经负责人确认并填写意向后的《总表》电子版及经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扫描版,统一反馈至指定邮箱。理工科单位反馈至kjc@mnnu.edu.cn;人文社科学院发送至skc@mnnu.edu.cn。
三、特别注意
1.退休教师如所负责的科研项目仍有研究需要,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将项目经费转为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
2.原则上不再受理离职人员将项目经费转为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申请。
3.平台建设经费不得转为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
4.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不能转为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汪永贵、潘小焮
电话:2592563,2590120
附件:《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返还意愿确认总表》
科研处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