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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司规〔202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目标,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研究、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

2.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的,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

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申请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3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二)申报注意事项

1.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审查申请条件要求。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申请课题,原则上课题组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2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

5.课题题目:《课题指引》为课题申报参考,申请者可根据《课题指引》自拟题目。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所有课题提交结项成果时同时提交成果综述。

9.课题的研究期限为自立项之日起两年。

10.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

2)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3年的课题负责人。

1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司法部将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司法部将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时间

1.请各位申请老师于9月5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skc@mnnu.edu.cn进行预审。

2.经预审通过的申报老师于9月12日前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提交至科研处,申请书终稿电子版(word版)发送电子邮件至skc@mnnu.edu.cn。

联系人:潘小焮

联系电话:13799715600,0596-2590120

 

附件:

1.《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课题指引目录

3.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科研处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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