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2019—2020年度项目结项工作,请各研究中心和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结项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2020年度项目结项清单》(附件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0-2021年“三报一刊”发表项目成果目录》(附件2)各1份。
2.《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3)一式3份。
3. 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6套。成果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1)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4的目录(作为成果材料内页首页)排序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胶装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5,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4)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5)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附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应用研究报告附采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附查重检测报告首页。
附件1、2及课题成果电子手稿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kc@mn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中特项目结项”。纸质版结项材料报送至科技信息楼南1214。
二、结项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关于项目成果的发表。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不同类型的项目成果发表认定要求不同,具体见该年度立项通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项目,如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刊发理论文章,也作为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3.关于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研究中心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
4.关于查重检测。对接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要求,省研究中心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首页,查重检测率原则上不超过20%(本人文章重复率可不计)。由科研处负责查重,最终成果字数不超过20000字。电子版最终成果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kc@mnnu.edu.cn.
5.各科研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1)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2)结项材料是否按要求印制装订,未按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
三、时间要求
1.省研究中心2019年度共有22个未结项的项目,请按上述要求于2022年5月17日前申报二次鉴定。二次鉴定的费用将从各项目预留经费中扣除(额度为项目经费的20%)。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项目,作为该项目中止处理,三年内不能申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二次鉴定仍未提交成果的项目,作为项目撤销处理,追回项目启动经费,五年内不能申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
2.2020年度项目结项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度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未提交成果或未通过鉴定的项目,须待2023年规定时间申报二次鉴定结项,并扣除20%项目经费。项目阶段性成果未发表的,须于2022年12月1日前提交符合发表要求的发表成果复印件或相关部门采纳意见。
3.申报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如有在研的省研究中心项目或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于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截止前将在研省研究中心项目成果或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成果提交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后,可不影响申报。如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结项要求或未通过结项鉴定,将影响申报项目立项。
校内联系人:潘小焮,电话:2590120
科研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