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度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三批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科协普函综字〔2021〕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工作项目申报。请有意申报者于9月17日前将申报书(1份)报送到科技楼南1212室。
科研处
2021年9月15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度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三批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科协普函综字〔2021〕35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协科普部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部分重点任务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现将第三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民政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
(一)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建设试点(项目编号:2021qmkxsz-10)
项目内容:支持建有科学传播团队的全国学会根据学科特色持续建设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充分发挥科学传播专家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科普创作,壮大科普人才队伍,提升科学传播团队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面向公众开展系列主题科普活动。试点工作建设5个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原则上分类型。每个试点工作室开发科普培训课程1门,开展科学传播团队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开发科普课不少于5个(含慕课),举办“周末科普开放课”不少于10场,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传播量与受益公众不少于20万人次,提交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工作报告1份。试点工作室要制定工作制度,要有明确工作计划,产出的成果能够服务于科学传播团队建设、满足公众科普需求。要围绕工作目标开展有特色、有推广价值的交流培训活动和系列科普活动。
经费额度:100万(共5项,每项支持20万元)
项目周期:2022年6月完成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科学传播团队建设工作,具有丰富的科普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经验,具有相关组织协调、项目指导和管理经验。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依托已有设备、设施建设,申报单位需承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工作室以全国学会名义申报,支持已有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做优做强,每个学会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
联 系 人:李梦石 刘 鑫
联系电话:010-68589449
(二)科学传播专家示范团队创建及提质增效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qmkxsz-11)
项目内容:联合不少于3家一级学会,分别建立科学传播专家示范团队,并根据需求开展不少于3次专题科普培训,提升科学传播的质量。研究制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标准1个和相应规范,提升科学传播质量。针对具有代表性的学会开展科学传播调研与研究,形成科学传播案例不少于3个,调研报告1份;继续做好任期内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管理与服务工作。
经费额度:60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2月完成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与全国学会、地方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有广泛联系,具备相关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经验,具备较完备的组织实施条件和开展科普活动、培训与学术交流等活动经验。项目负责人近年主持过科普领域相关项目,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联 系 人:李梦石 刘 鑫
联系电话:010-68589449
(三)“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组织实施(项目编号:2021qmkxsz-12)
项目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对初审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审查、汇总。开展完整性、程序性资格审查,撰写《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及初审情况报告》,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有关部门评选表彰组织机构反馈初审结果。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开展评选程序性审查,撰写《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及复审情况报告》。制作奖牌和荣誉证书。优中选优,评选出事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表彰对象,重点宣传;协助有关单位对表彰对象代表进行表彰和宣传。
经费额度:50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2月完成
申报要求:承担单位和承担该项目的负责人应在三年内组织过全国性科技(科普)类奖项的评选活动,具备丰富的表彰评选活动组织实施经验,与中央国家机关、地方科协等单位有着良好的沟通,具有邀请各领域知名专家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学传播经验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的能力。
联 系 人:李梦石 刘 鑫
联系电话:010-68589449
(四)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科普宣传(项目编号:2021qmkxsz-13)
项目内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中国着眼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建设、独立运行的卫星导航系统,是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的国家重要空间基础设施。
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科普宣传项目紧紧围绕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相关知识、应用等主题,创作系列科普宣传漫画,通过专业媒体持续更新、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推广的模式,形成持续性宣传热度,积极推进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相关知识普及和应用推广。
1.内容建设。结合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相关知识和应用等创造精品原创系列科普漫画作品。数量不少于30集,每集不少于5幅图。要保证作品的科学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科学知识、重大意义和广泛应用前景。
2.平台建设。在“科普中国”平台开设相关专栏并进行运营维护,每周更新宣传作品不少于2次。专栏所涉及的科普内容需为原创,经相关领域专家审核后方可发布,传播内容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确保科学、严谨、无低俗内容。专栏总浏览量不低于300万人次。
3.传播推广。组织不少于4个大众媒体平台开展漫画内容的连载宣传及相关主题活动宣传推广工作,发挥互联网优势,互联网传播量不少于1000万人次,其中移动端传播量不低于500万人次。
4.开展活动。结合漫画相关内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2场专题直播互动活动,网络直播的点击量不少于5万人次;编创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知识问答题库,题库内容不少于200道,组织开展答题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
5.作品版权。承担单位需保证合同期内所提交的全部成果及材料中国科协拥有全部版权,且科普信息化平台有权转载。上线内容符合中国科协科普部相关管理规定。
经费额度:不超过70万元
项目周期:2022年5月完成
申报要求:具备专业出版资质和漫画创作能力,有大型专题活动宣传策划和组织经验,有良好的宣传合作渠道,与主流媒体、境外媒体有良好合作关系,具备完成工作的团队和相关条件。
联 系 人:魏雨萌 张 璇
联系电话:010-68583739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qmksxm@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编号:2021qmkxsz-XX)。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各入选子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拨付给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方式: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 佩 刘明月
联系电话:010-62220927-8009 010-62220927-8008
电子信箱:qmksxm@163.com
中国科协科普部:黎功敏 李伟元
联系电话:010-68571887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9月9日


附件
项目编号:
科普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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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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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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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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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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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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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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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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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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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制表
2021年9月
项目申报与实施说明
1.本申报书是申报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格式不符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每个申请项目单独填写项目申报书,同一申报书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视作无效。
3.“项目名称”须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应确切反映项目内容和范围,不超过20个汉字。“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4.“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须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申报书各相关部分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5.“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制度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相关财务管理条件,如人员、机构、系统、制度等条件也须明确。
6.“项目经费预算”须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工作需求详细填写,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并进行项目单独核算。
7.“经费支出预算表”,对项目工作对应发生的费用详细填写预算,“测算依据”须对应支出内容和金额,详细列出测算的基础信息,如预算对应的工作内容、工作次数项数、参与活动的人数天数、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各项费用算标准(如咨询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货物或服务单价等),以及预算标准的依据,如来源于相关具体文件的名称与规定内容、通行的行业或地区标准、市场询价结果等。
8.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中,项目起止时间须明确至“日”。
9.项目申报书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中国科协有权要求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优化申报书内容,项目单位须相应修改完善申报书。选定承担项目的单位根据相关意见修改的申报书是双方任务约定并盖章确认的前提基础。
10.申报书一经签订,不得随意调整工作或预算,若确需调整,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调整前专门向中国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相关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中国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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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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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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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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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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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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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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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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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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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名称 |
如有协作单位,才须填写下行所列信息。 |
协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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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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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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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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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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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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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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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项依据和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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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主要内容 |
须具体、完整地说明各项工作内容。若有多项任务,须分条分类说明,具体叙述各项任务内容。 |
四、项目目标及预期成果 |
1.对应前述项目主要内容,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并对应填写每项任务的预期成果,说明成果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等。须对工作成果的数量、质量、时效以及拟达到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设置具体、量化的指标和指标值,例如展品数量、课题成果数量、硬件规格参数、活动开展及时率、地区覆盖率、活动受益人数等,填写在下面指标表格中。 2.为保证项目实施成效的可考核性,须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或项目结束后,对服务对象及时开展具有代表性的满意度调查。此处应明确满意度调查的时间、对象、范围、调查设计思路和调查内容(如从哪些角度设计满意度调查问题等)、人数、调查方式(如问卷、APP、网页等)、满意度统计方式等。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例:开展XX活动 |
XX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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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例:产品验收合格率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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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例:XX活动受益人数 |
XX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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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
例:培训学员满意度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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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
(一)单位基本情况 在介绍单位与项目实施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还应明确单位性质,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补助单位类型、是否企事业单位、是否公益单位或公益单位级别、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等。 (二)科普资源 (三)人员条件与实施团队优势 在科普项目的实施管理、质量控制、效果实现等方面的人员条件与团队优势。 (四)相关经验等 |
六、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 |
项目起止时间: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
实施阶段 |
经费预算 (万元) |
实施内容 |
时间进度 |
第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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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整对应项目工作内容 |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明确至“日”,下同。 |
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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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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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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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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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经费预算 |
经费总预算 万元,其中: 1.申请中国科协经费 万元 2.自有经费 万元 包括: 国家其他拨款 万元 单位自筹 万元 其他 万元 |
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作支出内容 |
申请科协经费 |
其他经费 |
测算依据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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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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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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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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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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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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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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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单位义务 |
1.申报书由中国科协科普部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时,须遵循本申报书所有内容。 2.中国科协科普部有权适时考察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如中国科协科普部对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提出异议,项目承担单位须接受中国科协科普部提出的合理建议并在中国科协科普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从而达到中国科协科普部的要求。 3.如中国科协科普部提出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申报书及中国科协科普部提出的要求,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项目计划书供中国科协科普部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须充分尊重中国科协科普部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 4.项目承担单位应依约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合同成果。项目承担单位须保证项目工作成果质量符合中国科协科普部要求,否则,中国科协科普部有权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重新提供,因此导致时间延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项下成果均归中国科协科普部所有。 5.项目承担单位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项目承担单位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项目承担单位保证中国科协科普部及其用户在使用项目承担单位产品、服务、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 6.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经费使用要求,经费支出须符合申报预算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7.未经中国科协科普部事先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本申报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8.项目承担单位保证其具有履行本申报书项下义务所要求的能力及资质,并具有相应数量之专业人员为项目提供服务和支持,依赖于其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满足项目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9.项目承担单位须保证其履行本申报书项下义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中国科协科普部不会因此遭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或陷入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相关责任和后果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且项目承担单位亦应承担中国科协科普部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及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
十、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