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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建省社科基金2023年度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各有关单位:

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社科规划办将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纳入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510日前。

二、申报选题

研究项目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拟定的选题目录中选择(详见附件1)。

三、项目经费

  省社科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共立项7项,每个项目经费资助57万(详见附件1),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如项目结项验收未通过,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2)和《论证活页》(附件3),于51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科技信息楼南1214,联系人:潘小焮,电话:2590120;电子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skc@mnnu.edu.cn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逾期寄送(发送)的,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论证活页》一式9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一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

  2.电子材料

包括:《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以“申请人”命名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要求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2.每个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申请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已确认结项的,可以申报)。

3.《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评审。

4.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定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5.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安排,各项目组应当吸收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待项目立项后确定,不领取经费或报酬),共同参与项目研究。

  五、成果要求及完成期限

  1. 项目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的方式体现,并进行现场评审。项目组应当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研究,逾期未提供研究报告的或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结项验收。现场评审由项目组向评审组当面介绍研究成果,并回答提问。现场评审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不予结项验收。

  2. 项目应当主要围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研究项目目录及说明”(附件1)的“主要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并在研究报告中体现。研究过程中,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或项目组认为有必要对研究内容作出调整的,可以经协商后调整。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项目组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提供研究方案(含实地调研、研究进度等安排),实地调研应于项目研究结束前1个月完成,并提供实地调研佐证材料(照片、文字记录等)。项目研究结束前1个月,项目组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初稿,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意见、建议,完善研究报告。

  3. 研究报告需提供完整版和精简版两个版本,精简版字数不超过5000字,完整版字数原则上不超过5万字,超过限定字数的报告予以退回。项目组在申请结项时须对研究报告进行查重检测并提供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如发现严重抄袭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将不予结项验收,并向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

  4.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项目组共同享有对项目研究报告的知识产权。其中,《福建省涉台专项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及涉台地方立法空间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未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不得对外公布、发表。

     

    附件:

    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目录及说明

    2、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申请书

    3、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4、课题研究报告格式要求

 

 

科研处

2023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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