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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进一步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实行地区(学校)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学校/单位)的教师进行申报,经评审、公示后,在规划办下达的限额指标内择优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应积极支持乡村中小学校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

(二)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我办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课题组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选题。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四)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5人。每位课题组成员参与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得超过2项。支持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鼓励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或协同研究。

(五)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规划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规划办课题。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学校/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设区市的课题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规划办。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课题申报材料,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规划办。

3.纸质版《申请评审书》盖章后用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连同《设计与论证活页》、《课题申报汇总表》、职称证明、结题证明等(设计与论证活页一式4份,其他材料一式2份),交至科技信息楼南121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电子邮箱skc@mnnu.edu.cn,邮件主题、《课题申报汇总表》命名为“申报人姓名+2024年课题申报”。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75日。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最长研究期限的课题,规划办将视情撤销立项。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关键事项;课题组其他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向规划办提交变更申请。

(三)鼓励课题推荐、依托单位(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校内联系人:潘小焮

联系电话:2590120

科研处邮箱:skc@mnnu.edu.cn



附件: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

2. 申请评审书

3. 设计与论证活页

 4. 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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