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大〔2018〕190号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学校将对高级别科研项目立项设立专项奖励,专项奖励的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高级别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的对象
国家级项目、教育部等部级项目、省科技厅重大项目(含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和杰青项目等),省社科重大项目(不含省社科人文基地重大项目等)及以上项目。
第三条 高级别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的额度
(一)国家级项目立项:文科奖励2万元+项目批准经费的30%,理科奖励2万元+项目批准经费的20%;
(二)教育部等部级项目、省科技厅重大项目(含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和杰青项目等)、省社科重大项目(不含省社科人文基地重大项目等)及以上项目立项:文科奖励1万元+项目批准经费的15%,理科奖励1万元+项目批准经费的10%;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21日起实行,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