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绩效支出不得以计提方式视同支出,应在项目资助期内支出。我校正着手修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处于新旧文件过渡阶段。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项目规范管理与经费合理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结题项目的间接经费绩效提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提取绩效。其它已结题的理工类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请于 2026年7月1日前办理绩效提取手续。逾期未提取的,若因新文件出台导致无法提取绩效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尚未结题但需提取间接经费绩效的项目
校内现文件规定绩效可以在结题后发放,而新修订的文件拟规定理工科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只能在项目资助期内发放;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资助期内根据研究进展及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中的实际贡献,合理确定绩效支出进度和金额。项目负责人拟在2026年内结题的理工科类纵向科研项目,如需提取绩效,应同时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绩效支出申请表》和《理工类科纵向研项目结题承诺函》(模板见附件)。新文件出台后,绩效支出将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确保按时完成承诺函提交及绩效提取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汪永贵
联系电话:0596-2592563
附件:理工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承诺函
科研处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