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将结余经费使用及超期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两年内结余经费的使用
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在两年内(以收到准予结题通知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由原项目团队继续使用。结余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用于基础研究相关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不得支出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使用原经费编号直接报支,也可以从间接经费中的绩效编号报支。
二、结题超过两年仍有结余的处理
项目结题满两年后,如仍有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原项目团队继续使用:原项目团队若希望继续使用结余经费,须由原项目负责人重新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科研处同意后方可留用。
支持青年人才或原创研究:经原项目负责人同意,结余经费可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培育或原创研究。由使用经费方提交经原项目负责人同意的申请报告和《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科研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结余经费。对违反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做好提醒和服务工作。
联系人:汪永贵
联系电话:0596-2592563
科研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