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做好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通告》、《条例》、《指南》及相关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请认真关注《指南》中的共性要求(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等),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各学科(科学部、科学处、学科领域)以及各项目类型的个性要求。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具体要求及填写方法请参考《通告》、《指南》、《项目申请人使用手册》等。没有系统帐号的申请人请与各学院科研秘书联系申请账号。
4、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5、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6、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阶段申请人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材料等附件均需在线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合作单位名称、合作者姓名等)。由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基金委要求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受理的截止时间。我校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下午16时,各学院截止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所在学院对应的学科特点,组织业务专家及科研、财务管理人员,对申请书进行指导和审查。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组织工作进度表
截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2023年1月20日前 |
申请人向各学院获取ISIS系统申请账号、密码(已有账号可继续使用),申请人在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和成果信息。 |
2023年3月5日前 |
各学院对本单位申请书通过专家咨询、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指导修改。 |
2023年3月8日前 |
各学院对本单位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
2023年3月9日 |
各学院向科研处提交“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导报告”,报告须体现应报人数、实报人数、指导修改方式等。 |
2023年3月10日前 |
项目申请人完成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系统关闭。 |
2023年3月11-18日 |
科研处开展申请书形式审查,问题项目由科研处主动退回,项目申请人应修改后尽快提交。 |
2023年3月19日 |
将申请清单、公函报送至基金委。 |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财务决算表必须经过校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在系统填写财务决算表。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组织工作进度表
截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2023年2月17日前 |
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报告。 |
2023年2月18日-2月23日 |
校科研处在线审核结题报告、问题项目由科研处主动退回,项目申请人应修改后尽快提交。 |
2023年2月24日前 |
科研处在线提交结题申请书。 |
2023年3月1日-3月10日 |
待结题报告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门盖章的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 |
科研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