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闽南师大〔2021〕52号)的第五条规定: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继续使用2年后还有剩余经费的项目,其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若下达经费部门规定收回的,按规定执行)。鉴于疫情原因,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率,2020年度已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科研处将于2023年初启动2019年(含2019年度)以前已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合理的做好经费支出安排。
一、收回范围
1、2019年(含2019年度)以前已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含国家级项目)。
2、超过应结题时间2年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如2017年度及以前的教育厅项目、校内结转项目、校内新世纪、杰青项目,2014年度及以前启动费等)。
二、工作步骤
1、2022年10-11月:科研处会同财务处清理账目,厘清结余资金情况。
2、2022年12月31日:冻结须收回的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
3、2023年1月:收回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
科研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