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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驻闽机构,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1〕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20年及之前到期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驻闽机构,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直接向省科协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个项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组织市、县(区)企事业单位申报,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中国科协将设立科普专项支持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深入挖掘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二)请组织申报单位如实填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按照《关于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材料的说明》(详见附件3)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供3-5分钟介绍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情况的视频(重点介绍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场地设施、科普作品资源、近3年科普工作及活动开展等情况)。

(三)请于11月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视频(光盘刻录1份)寄送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陈亚兰,电话:0591-86270636、86270633(传真),邮箱:fjskxpjb@163.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省科协(邮编:350001)。

附件:

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3.关于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材料的说明

4.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0月22日

  • 附件【附件1-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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