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落实《漳州市“十三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7年度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将重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应用技术、公益技术研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
2、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安排应用基础研究的小额资助项目,最高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3、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与服务,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研发团队、资金保障等科研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成果(专利)创造与转化能力,有严格控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项目负责人应是熟悉所申报项目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实际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进度安排必须合理,实施期限控制在2年以内,自2017年1月1日起算,最迟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6、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行,申报单位要有不低于申请资助额度的实际配套资金投入,若项目获得实际资助额度未达申请资助额度的,不足部分须自筹解决。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直接在漳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登陆www.zz.cn,进入系统)填写申报。
2、推荐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单位的推荐函,并完成网上推荐。
3、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推荐单位、项目组成员均须签章、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推荐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格式详见附件1)。
4、申报书于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7日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四、申报项目数额度
为提高推荐项目质量,实行限量申报,申报额度见下表(附表2)。已承担市自然基金项目的单位,每个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以2017年2月15日为准),扣0.5个推荐指标。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经同级科研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后统一推荐。市直申报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及市直各部门下属有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应在项目限额内申报,经主管部门或单位学术机构把关后推荐(省属在漳处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经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排序后统一报送,不受理无推荐主体的申报项目。
附表:1.2017年度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7年度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指标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