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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横向技术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12

闽南师大〔20173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严格横向技术项目合同责任,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服务社会、服务教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闽南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稿),《闽南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横向技术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含专业技术培训项目、非计划性财政资金项目及政府购买与外包服务项目)等各类横向技术项目合同以及相应的中介合同、第三方协作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横向技术项目合同原则上应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学校内无独立法人资格的院系、教学科研机构,未经学校批准均不得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签订横向技术项目合同。

第四条 横向技术合同项目管理部门为科技处(社科处),负责“闽南师范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

第五条 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横向技术项目一般合同,须经科技处(社科处)科技文化开发科审核,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人审批并签署。重大横向技术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及涉及学校重大利益),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和科技处(社科处)共同审核并报分管副校长、校长批准后,由校长或由校长书面授权分管副校长进行签署。

第六条 科技处(社科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将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送档案馆归档。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规范文本的,应当使用或者参照规范文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合法、严谨,如实、准确地反映双方意愿。有关的信件、文书、图表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 横向技术项目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要求、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3.项目的计划、进度安排、完成时间、履约的地点和方式;

4.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5.项目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6.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风险责任的承担;

8.技术情报、资料和知识产权的保密;

9.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包括专利权、奖励申报、论文署名等;

10.违约条款及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11.争议的解决办法;

12.其他必须具备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3.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洽谈工作。在进行合同洽谈时,应了解对方的资信和意愿,把握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确定实施计划。

第十条 横向技术合同文本形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先将合同文本、技术合同审查表(附件1)、经费预算表(附件2)交由所在院系、所和科研机构进行审核,送科技处(社科处)审定。

第十一条 横向技术项目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科技处(社科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合同未在科技处(社科处)备案而自行执行的,将视为未立项,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横向技术项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科研力量实施,确保合同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作双方协商补充、变更、解除或中止合同条款等情况的电信函件,应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妥善保存。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或中止,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形成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签定。

补充、变更、解除或中止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者更新部分,与主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 合同项目完成后,应由委托方出具正式验收报告或结题证明,由项目负责人送交科技处(社科处)办理结题手续。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科技处(社科处)、法律顾问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通过仲裁或者司法程序解决。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未经授权而以学校的名义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签订横向技术项目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履行“确认对方的法人资格与履行合同条款的能力,合理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内容”等职责,由此导致损害学校及所属单位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横向技术项目合同所提供的有关技术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学校及单位利益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或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或者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含经济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闽南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稿)、《闽南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的合同按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71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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