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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横向项目管理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各横向项目组(负责人):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凡经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务必严格按照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支出,尤其非技术性支出不得突破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申报的上限,以免涉及税务等相关问题。

2.凡经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在申请开票时,每次务必都提供技术合同扫描件、漳州市科技局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扫描件和福建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定证明扫描件。请各项目组务必保存好上述材料。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务必按照经费预算和管理办法支出,并做好相关材料留存,以备核查。

                       科研处 财务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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