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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壮大科普人才队伍,根据《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参赛对象

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参加比赛。每组代表队不超过6名,安排其中1名为队长,负责参赛相关事宜。

三、预赛安排

时间:2024813日前

内容:我校将组织预赛。推荐单位对参赛代表队选手的科研诚信和展演内容进行审核。

四、决赛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要求及时间:参加决赛代表队填写《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由推荐单位于813日前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报名材料(包含展演视频样片、展演所需PPT、代表队介绍视频)。报名表承诺及授权栏须代表队选手本人签字,如需代签,必须提供本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报名表中的作者承诺单位加盖二级单位章;推荐单位意见只需填写作品名称,无需二级单位盖章。

(三)参赛名额:我校可推荐不超过3组参赛代表队,同一代表队禁止多渠道推荐报名参赛,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赛。

大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五、决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数的适当比例设置获奖代表队数量,并对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代表队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分配名额,将推荐排前若干名的代表队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如代表队中有选手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则该代表队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已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在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时间截止前,如获得推荐的代表队无法参加,将依序递补。

(二)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参赛的食宿、交通、制作参赛视频和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等费用自理。

(三)往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视频链接:

第三届:http://kepu.ustc.edu.cn/2021/0908/c21312a522011/page.htm

第四届:http://kepu.ustc.edu.cn/2022/0913/c21312a568122/page.htm

第五届:http://kepu.ustc.edu.cn/2023/0103/c21312a589475/page.htm

第六届:https://recstore.ustc.edu.cn/file/20231225_bb7020717042b8a4345508c485fcb6a9?Signature=Ubj819PRDEMgafYkTOovb/8zvus=&Expires=1720494554&AccessKeyId=MAKIG23JM2UB98N0KTQH&response-content-type=video%2Fmp4&response-content-disposition=inline%3Bfilename%3D%222023-11-17%252013-17-03.mp4%22&storage=moss&filename=2023-11-17%2013-17-03.mp4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596-2592563  邮箱:skc@mnnu.edu.cn

附件:1.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

2.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



              科研处

                         2024725

附件1

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

推荐单位:                                             序号:

代表队名称


代表队队长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联系地址


实验名称


团队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实验内容

介绍

(简单介绍实验内容,限200字)









是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

£是,推荐单位:                

£是,选手姓名: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选手)

£

承诺及授权

代表队(单位)保证对所提供的各种参赛资料享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存在侵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形。如果第三方主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本代表队(单位)将自行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和费用。

本代表队(单位)同意并授权大赛主办方对参赛内容中所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视频资料等内容和形式无偿进行摘要、汇编、出版、发行及无偿利用上述内容用于公益宣传。

本代表队(单位)同意上述摘要、汇编及公益宣传资料的著作权属于大赛主办方,并授权在今后开展科普活动中无偿使用。

本代表队(单位)同意               担任队长,由其负责相关参赛事宜。

若获得奖项,同意与奖项相对应的补助发放方案              

方案1发放给代表队队长,由队长进行分配;

方案2发放给代表队所在单位,由单位进行分配。


签名(代表队选手):



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

意见

经审查,由              (推荐单位)推荐的         代表队科学实验展演内容无导向性及科学性错误,选手无科研诚信问题。

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实验所需的服装、道具、多媒体等由代表队自备。

上报此报名表,视为代表队已阅读有关规则,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并且服从主办方的最终决定,个人资料填报真实、准确无误。











备注:

1.承诺及授权栏须代表队选手本人签字,如需代签,必须提供本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2.请于2024813日前将此表电子版、扫描件、展演视频样片、展演所需PPT、代表队介绍视频发送至邮箱skc.mnnu.edu.cn,并将原件报送科技信息楼南1212

3.推荐单位必须是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



 


附件2


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大力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动员号召全省科技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伟大实践,让科技发展成果更多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服务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三、参赛对象

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参加比赛。每组代表队不超过6名,安排其中1名为队长,负责参赛相关事宜。

四、预赛安排

时间:202496日前

内容: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单位)预赛。参赛代表队需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单位)组织的预赛,经相关主管部门推荐方可参加决赛。推荐单位对参赛代表队选手的科研诚信和展演内容进行审核。

五、决赛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名额: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可推荐不超过3组参赛代表队,同一代表队禁止多渠道推荐报名参赛,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赛。

六、决赛议程及内容

(一)比赛内容

比赛分自选实验展演和评委问答两个环节。参赛代表队自行确定实验内容。展演时使用普通话。

1.自选实验

自选实验内容由代表队自行确定并限时6分钟内演示,自选实验限定在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学科和工程技术学科,可以是独自一人或多人演示,展演具体形式不限,但内容核心要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或传授科学方法。自选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由代表队自行准备(《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规定的除外)。

2.评委问答

评委问答限时2分钟,由评委就代表队的自选实验或科学素质进行随机提问,该环节主要考核选手的科学素养和应变能力

(二)比赛要求

比赛由代表队抽签确定上场顺序。如代表队未按时签到并抽签,视为自动弃权。出场时,播放20秒代表队介绍视频,该环节不作为评分内容,视频由代表队准备。代表队出场后不再进行自我介绍,直接开始计时依次进行自选实验和评委问答。

提供的PPT(可配有背景音乐)须为WPSOffice2010以上通用版本,画面比例16:9,文件大小不超过40MPPT中若插入视频请使用MP4格式。PPT第一页无动作无声音(用于后台画面准备),选手自行操作到第二页开始声音和动作效果。展演全过程使用视频的,也须将视频插入PPT播放,大小不超过500M。代表队介绍视频统一采用MP4等通用编码格式,画面比例16:9,全高清1920*1080,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

注:展演时,20秒介绍视频由工作人员播放,参赛所需PPT由代表队负责播放。

(三)评分规则

总分100,其中,自选实验环节80分,评委问答环节20分。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超时由记分员进行扣分记录。

1.自选实验(80分)。评委分别从实验内容、演示效果和整体形象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分。

1)实验内容(40分)

科学准确,重点突出;

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2)演示效果(30分)

动作标准,快速准确;

简单易学,互动性强。

3)整体形象(10分)

衣着整齐,精神饱满;

举止大方,自然得体。

2.评委问答(20分):评委就代表队的自选实验或科学素质进行进行提问,问题由评委随机提出。

3.扣分规则

自选实验限时6分钟,超时10秒以内(含10秒)扣0.5分,超时10秒以上到15秒(含15秒)扣1分,超时15秒后实验中止,1分。评委问答环节限时2分钟,超时10秒后终止,不扣分。

(四)评分方式

打分采用现场打分、亮分和公布成绩的方式,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数为代表队的评委评分,代表队评委评分及用时扣分的分数相加,为代表队总得分。评委不对代表队的时间使用情况进行扣分,由记分员进行扣分。若遇代表队总分数相同则按评委的第二个最高分高低决定名次,若评委的第二个最高分相同则按第三个最高分高低决定名次,以此类推;若遇评委具体打分均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五)奖项设置

1.团队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数的适当比例设置获奖代表队数量,并对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代表队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

2.组织奖项:比赛设优秀组织奖。奖励本次大赛的预赛优秀组织单位。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需于96前提交预赛组织视频(原版视频及2分钟剪辑版)、新闻报道原稿及截图、活动现场照片(5张)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评依据。

(六)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推荐标准

根据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分配名额,将推荐排前若干名的代表队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如代表队中有选手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则该代表队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已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当年度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在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时间截止前,如获得推荐的代表队无法参加,将依序递补。

七、评审与监督

(一)评委组

主办方将从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科普专家库中随机抽选7位专家组成评委组,并推荐一名专家担任组长。评委评分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原则,评委应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

(二)监督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参与活动监督,并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监督意见。

八、其他事项

(一)代表队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代表队参赛资格

1.存在多渠道报名的;

2.未及时按顺序上场比赛,且未说明理由的;

3.擅自调整展演主题的;

4.展演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

5.展演内容或辅助资料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6.代表队选手存在失信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大赛规则行为的。

(二)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参赛的食宿、交通、制作参赛视频和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等费用自理。

(三)全国决赛培训。为提升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代表队选手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展教水平,赛前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费由主办方负责,代表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若报名代表队较多,则2024年福建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以半决赛和总决赛形式进行,其中半决赛分多个小组同步进行,每个小组前若干名进入总决赛。总决赛前若干名代表队推荐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半决赛、总决赛规则按上述规则执行。半决赛评委不再担任总决赛评委。

本实施方案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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