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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平台(含研究所)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各校级平台(含研究所)

根据2025年6月《科研处关于开展校级平台(含研究所)考核的预通知》,按照《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4〕20号)要求,科研处将于2025年11月对2021年(含2021年)以前立项建设的各个校级平台(含研究所)进行量化考核。

考核周期:2021年1月-2024年12月。

请相关的平台(含研究所)根据文件考核办法要求,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校级创新平台考核内容分值对应与自评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下班前交至科研处(科技楼南1213)电子版发至mnnukjkf@mnnu.edu.cn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平台(含研究所),考核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联系人 黄老师 2521031

              科研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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