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教科〔2024〕19号)。请按照《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认真做好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二、评估时间安排
2025年上半年,分阶段进行。
三、评估方式与程序
本次评估分初评、考察等两个阶段进行考核评估。
(一)初评。由专家审阅评估材料后,确定初评排名。
(二)考察。采取听取实验室和依托高校工作报告、审阅评估材料和证明材料、查看实验室实地(或视频)等方式,对初评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实验室进行考察。考察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估材料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总结报告要在依托高校公示不少于5天,其中列举的成果必须在评估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获得。请将务必在请于12月20日前将上述评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科研处(科技楼南1213),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至mnnukjkf@mnnu.edu.cn,邮件标题为“XX实验室报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
联系人:黄老师 2521031
科研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