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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34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消费〔2025〕293号)要求,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领域

立足生物制造产业化现状和技术发展需求,聚焦生物制造各领域中试环节的短板和痛点,根据技术工艺装备特点,培育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制药、化妆品、化工、能源、酶制剂等重点产品领域的中试平台,有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针对生物制造原料迭代演化趋势,重点培育木质纤维素、一碳化合物(如一氧化碳、甲醇等)等生物制造新原料开发利用领城中试平台,建成多元化原料的特色平台;根据当前生物制造最新前沿研究成果和产业化需求,针对差异化技术路径,培育植物底盘细胞(生产介质为遗传修饰的植物细胞,如烟草、水稻、红豆杉细胞等)中试平台,补齐新兴领域中试短板。各类平台具体培育要求,详见《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附件 1)。

二、工作程序

符合《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有关要求,巳建成且正常运营的中试平台,可按程序向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主体

1. 在省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

2. 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3. 有较完善的生物制造产品研发、生产和平台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近年来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 有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中试平台,基础软硬件、人才队伍等配置较完善,有稳定的创新投入和平台建设资金保障,服务能力处于细分领域领先水平。

(二)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每个平台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服务能力明确1个或多个主要服务领域。

(三)材料推荐

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提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上报文件、申请表等纸质材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寄送至省工信厅消费品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qihaonan@gxt.fujian.gov.cn。省工信厅将会同省发改委对各设区市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四)名单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确定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以下简称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予以正式发布,并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梯次培育体系。

(五)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对列入名单的平台每3年开展1次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平台将从名单中撤除。列入名单的平台要加强菌种管理,发生菌种泄露事故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将从名单中撤除。

相关部门联系人: 省工信厅消费品处  齐昊楠 0591-87554709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江 倩 0591-87063717


                                               科研处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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