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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诚信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内二级学院

 为落实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建立学术不端自查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科研诚信自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组织教职工对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闽南师范大学”或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和主持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二、各学院教职工须依据上述科研失信行为对自身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和主持的科研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有存在上述科研失信行为的要主动上报学院,不存在的须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论文/著作由通讯作者填写,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填写,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各学院要教职工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汇总上报,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项。

三、各学院111日前将《自查报告》《2021年以来论文及著作自查汇总表》(附件2)和《2021年以来科研项目自查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报送科研处学术管理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科研诚信承诺》由学院自行留底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研诚信自查工作,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学术诚信管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请各二级学院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压实主体责任,力求实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596-2592563  

地址:科技信息楼南1212室      箱:skc@mnnu.edu.cn


 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

2.《2021年以来论文及著作自查汇总表》

3.《2021年以来科研项目自查汇总


                                      科研处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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