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及省教育工委、学校党委有关“1+X”监督工作相关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科研工作“1+x”专项督查暨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本次2024年度科研工作“1+x”专项督查暨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财务凭证日期为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违规报支差旅费和超预算报支劳务费等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违规报支差旅调研费
各科研单位要对照《闽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2〕36号)和《闽南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4〕19号)文件中关于差旅调研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差旅调研费使用需按照学校科研经费规定规范报支:项目组成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科研出差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科研出差审批表》由学院(研究院)审批。科研项目调研前需在《科研出差审批表》中的出差事由阐述调研与项目开展的关联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还需在报销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图片、邀请函、调研笔记等:
1.法定节假日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调研;
2.回老家调研;
3.风景区考察调研。
(二)严禁超预算报支劳务费
各科研单位要对照《闽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2〕36号)和《闽南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4〕19号)文件中关于劳务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纵向项目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2.横向项目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相关人员(包括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及没有工资性收入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的劳务补贴。如果发放劳务费涉及到亲属,则该亲属原则上必须是项目组成员。劳务费预算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必须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就为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财务监督检查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核准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2)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4.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科研管理处备案。
5.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做到业务真实、票据合法、手续齐全、责任明确。不得安排无预算或超预算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福利等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科研单位要针对上述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工作,逐一清理核实,并形成《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1月1日以来科研经费使用自查情况一览表》和《2024年度科研工作“1+x”专项督查暨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内容含三大部分: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
(二)抽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
根据职责范围,结合履行监督职责任务清单,科研处将联合纪委与财务处对部分科研单位2024年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报销材料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专项督查及整治工作,严格标准、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科研单位要以本次专项督查及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请各科研单位将《2024年度科研工作“1+x”专项督查暨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和《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1月1日以来科研经费使用自查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科技信息楼南1212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9159428@qq.com。联系人:汪永贵。
附件:1.2024年度科研工作“1+x”专项督查暨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2.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1月1日以来科研经费使用自查情况一览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