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实施意见,提高教育督导研究水平,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委托,决定设立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教育督导研究专项课题,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专业支撑和智慧引领。现将课题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各级政府督学及特约督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省教育督导智库建设(培育)单位研究人员、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等。
二、选题指南
(一)重点课题
1.“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分级督政制度研究(包括“对省评价”“对市督导”、对县“两项督导”“对乡镇督导”及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制度)。
2.学校督导制度研究(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外部督导与内部督导、自我督导与质量监控等机制)。
3.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研究(包括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
(二)一般课题
4.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与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研究。
5.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建设研究(包括通报、公开、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问责等机制)。
6.督学队伍建设研究(督学能力提升工程、教育督导组工作补贴、专职督学队伍的职务职称制度等研究)。
7.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研究。
8.教育督导专业支撑能力建设研究(包括教育督导智库、智慧督导与信息化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9.教育督导内外协同、上下衔接运行机制研究。
10.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本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课题的遴选与推荐,省教育督导智库建设(培育)单位、省直单位负责本单位专项课题的遴选与推荐。
(二)重点课题申报负责人应具有县处级职级、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含在读)三种资历中的一种,一般课题申报负责人应具有科级职级或中级职称。每位申报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
(三)各申报者填写专项课题《申请书》《申报清单》(见附件),于2022年4月29日前纸质版申请书(一式四份)、申报清单(一份)交至科技信息楼南1214,并将申请书(Word格式)和清单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kc@mn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申报人姓名+2022年教育督导研究专项课题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申报情况,规划办适时启动限额推荐程序,牵头组织评审立项、过程指导、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2022年拟设10项左右重点课题、20项左右一般课题。
(二)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应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中的一种,内涵必须与申报内容高度相关;基金项目应标注“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教育督导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编号)”。
(三)课题结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课题应在本科学报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课题应在CN刊物(或我办认可的出版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提供书稿最终成果(可先结项后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采用意见(含教育行政部门厅局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鉴定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联系人:潘小焮,电话:2590120
科研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