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改革部署,按照中国科协《“十四五”时期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科协系统改革向纵深拓展、向基层延伸,推进科技社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省科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科协第二批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推动各级科协组织聚焦问题和短板,结合各自资源禀赋和工作实际,创新设计改革试点内容和路径,持续推进深化改革,探索形成一批符合规律和实际的组织体制与工作机制,通过典型示范和推广运用,推进科技社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和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力量。
二、试点内容
(一)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围绕加强科协系统党的建设,探索创新科技社团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探索科协组织宣传引领工作的创新机制;围绕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探索符合科协系统实际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探索各级科协领导机构成员直接联系学会的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探索适合各级科协、学会组织的政治学习长效机制。
(二)改革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体制机制。聚焦增强对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服务能力,增强科协领导机构中人员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改进科协领导机构运行方式,探索科协组织更好服务科技人才成长的机制。聚焦人才培养举荐、成果评价、为人才松绑、营造创新生态等利益关切,探索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改革创新科协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模式。扩大基层科协组织有效覆盖,推动“三长制”扩面增效,改进科协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科协干部素质能力,创造性推动解决“四缺”问题,推动基层科协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科协基层组织的动员力、影响力。
(四)推进学会改革与发展。围绕发展学会个人会员,理顺学会决策机构、咨询机构、办事机构的关系,建立学会分支机构、学会联合体等方面,推进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围绕实行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制、推动秘书长职业化,购买学会办事机构管理服务,推进学会办事机构改革优化;探索吸纳外籍及台港澳科技人员加入学会、在学会任职的有效模式。
(五)创新面向社会服务的机制。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需求,探索科协组织服务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旅游经济等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科协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探索应急科普工作、科普资源精准落地应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的创新机制;探索科协组织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创新机制;探索科协组织助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创新机制;探索科技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遵循试点单位申报、省科协审核资助、试点单位实施、试点成果运用的流程。
(一)试点单位及申报名额。各单位申报不超过1个试点项目。
(二)试点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结合各自区域、领域实际,围绕深化改革试点内容,明确试点工作方向,确定试点项目名称、试点工作具体内容、进度安排、预期目标等,并完整填报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加盖公章后形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及资助。省科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一批试点项目。试点单位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省科协向试点单位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0万元。
(四)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及试点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形成试点成果,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试点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
(五)试点成果要求。(1)通过改革试点,创新工作平台载体,打造工作品牌,显著提升科协组织工作活力和组织力、动员力、影响力。(2)探索形成1项以上制度成果,体现改革性、创新性、示范性,可包括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制度化推进相关工作等,以及试点单位形成的其他制度成果。(3)形成1篇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工作机制探索报告,包含改革背景、存在问题、主要做法、破解问题的经验启示、推广建议等,字数不少于5000字,可图文并茂。
(六)改革成果运用。各试点单位应通过各类媒体凝练宣传试点成果。省科协将通过官网、“福建科协”微信号、《福建科协通讯》《福建科协简报》《福建省科协通报》等渠道,宣传、推广改革试点成果;视情况向中国科协报送优秀改革案例;适合各地科协、各学会、各高校科协参考借鉴的试点成果和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本项目为改革试点项目,非课题调研、课题研究类项目。试点单位应着眼于工作实践的创新,并从实践中形成改革经验、提炼改革成果,成果应体现为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避免以完成具体工作、撰写课题报告等代替改革试点。
(二)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咨询费,劳务费,国际及对台港澳科技交流与合作费,书籍资料费以及其他支出等。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安排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试点单位的人员经费和个人奖励及福利,不得用于支付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支付设备软件购置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项目经费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永贵,电话:05962592563,邮箱:skc@mnnu.edu.cn,地址:科技信息楼南1212室。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批深化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