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1〕6号),现就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需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继续作为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市、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各设区市推荐个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见附件1。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二、选认条件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
(三)已经在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或助力产业转型项目,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服务“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或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四)鼓励各地加大对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选认比例,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助力产业转型的支持。
(五)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三、选认程序
(一)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慧农信”或“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慧农信”或“福建科特派”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3),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多个地方的,在填写工作经费申请信息时,需明确工作经费拨付至其中一个地方。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9月6日-10月10日。
(二)2021年度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360名科技人员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推荐单位纸质上报的科技人员服务信息与科技人员个人在云平台上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以云平台注册信息为准。各有关单位应在选派人员名单确认、下达后,完成选派科技人员在云平台的校对、审核工作,确保系统注册人员名单与选认最终名单一致。
(三)厦门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参与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所需工作经费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四、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要求。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三)申请工作经费的科技特派员请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正式选认后,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经规定的拨款申请程序,统一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具体申报事宜详见附件1
附件:
1.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1〕6号)
2.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个人)
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团队)
科研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