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2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闽教办科〔202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须经省级认定且运行2年以上,运行期间持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资助。
(二)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三)申报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应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四个面向”,瞄准真问题,组织真团队,开展真研究,推进真协同,作出真贡献。应在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
二、申报材料要求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1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须于2021年9月7日前交至科研处(科信楼南1213),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jy2019@mnnu.edu.cn,邮件标题为“X学院申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俊义,联系电话:0596-2521031。
科研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