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7〕340号)文件“第二十六条 如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课题经费预算,专利申请费用可从自己的相关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专利授权后,学校给予如下奖励。”规定,我校将对2017年12月11日(发文日)后申请并获授权的专利进行奖励,请符合奖励条件的老师尽快到科研处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授权专利复印件;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以后将逐步取消对授权专利进行奖励(《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科技[2020]1号)有关规定(四)优化政策制度体系10.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相关奖励条例将参照新文件(即将出台)执行。
联系人:科研处陈老师(联系电话13806930687)
科研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