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科技[2020]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二)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5.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四)优化政策制度体系10.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我校将修订新的《闽南师范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1)已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专利可申请学校资助;(2)已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年的专利年费可申请学校资助。以后学校将停止对各种专利申请进行资助。
请已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老师尽快到科研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科研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