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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视频会议和现场会精神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闽科农〔201814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我市于2018年做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事项:

一、选认方式

要跨界别、跨区域选择科技人才,广开科技特派员选认渠道,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拓展,推进“三产”融合,着力打造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升级版”,引领和带动乡村振兴。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选拔推荐在属地范围内已经为当地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须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

各县(市、区)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科技特派员要覆盖所有乡镇,做到每个乡镇推荐2名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优先推荐《关于做好漳州市2018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漳科〔201837)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本辖区认定的县级科技特派员。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和漳州市蓝火计划科技特派员踊跃在线登记,受援对象可为我市科技型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登记注册时间

科技特派员登记注册:111-9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间:1110-15

时间紧、任务急,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务必从今天开始,认真遴选符合选认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并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并指导、跟踪符合选认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在线登记注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ktp.fjsp.gov.cn)。

(二)上报材料

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派出单位公章。

2、《推荐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县(市、区)科技局公章。

3、《漳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新推荐的科技特派员必须提供。属于已认定为2018年市级科技特派员无需填写。属于已认定为2018年县级科技特派员,由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供原服务协议复印件一份,加盖县(市、区)科技局公章。

上述三份表格,请于1119日上午交到南1213黄俊义老师处,并发送电子材料至657709883@qq.com,逾期不候。

(三)、结合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系统登记工作和第一批选认清单,做好第一批选认的科技特派员在系统中相关信息的核实、修改工作。

附件: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2、《漳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

3、《推荐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科技处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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