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10月开展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及西部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6年度立项的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2.是否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责任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4.项目责任单位承诺的优惠措施是否真正落实;
5.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检查形式:召开汇报会和提交书面报告相结合
1.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3.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撰写本单位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届时,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安排1名经办人员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准时与会,并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社科规划办。
福建省社科规划办
2018年10月10日
附:中期检查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