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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率,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精神,从2018年开始,我办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930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531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1231。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我办。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届时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各科研管理部门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福建省社科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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