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服务型制造专家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7〕1140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省服务型制造专家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聘任,并纳入省经信委项目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受省经信委委托,完成服务型制造相关评审、调研等工作。
二、具备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国家和我省发展服务型制造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专业主要为机械制造、电子通信、计算机、自动化、能源管理、物流管理、企业管理、工业设计、金融、会计、审计等,并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确认的副高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与之相应的称号,具体如下:
1.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以上职称;
2.具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副高(含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3.具有相关领域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并从业5年以上;
(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所委托的评审、调研相关工作;
(四)无不良从业记录;
(五)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其所在法人单位同意并推荐。
三、征集程序
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福建省服务型制造专家申请(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单位审查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和《福建省服务型制造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表格及相关材料请于1月15日前报送科技信息楼南1212,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娟
联系方式:0596-2592563
电子邮箱:33341381@qq.com
科技处
2018年1月8日
附件【附件1 福建省服务型制造专家申请(推荐)表.xls】
4_20180108080138_lgs2a.xls
附件【附件2 福建省服务型制造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4_20180108080123_hmbv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