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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内“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内“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我校拟围绕意见提出的标志性、原创性、引领性的思想观点,深入开展研究阐释,推出一批既有深度、又有分量;既有理论说服力、又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和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明确的研究目标,具体可参照附件1课题申报指南。《课题申报指南》仅供参考,申报者可根据主要选题方向,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个人研究情况拟定。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外聘)。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4.申报者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其中课题申请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

    5.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申请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申报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并报送校科研处;《课题申报书》(12份,整体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信息表二另需以活页形式提交纸质材料,1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用于匿名评审)需在2023109日下午下班前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邮箱:skc@mnnu.edu.cn;电话:0596-2590120;地址:科技信息楼南1214;联系人:潘小

    三、立项审批

    将采用匿名评审方式遴选出闽南师范大学“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课题共20项。具体由校科研处牵头组织,经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课题项目,经研究通过后予以立项。对于获得立项的项目,将给予每个项目20000元的课题经费资助。该项目可认定为闽南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

    四、课题管理

     (一)完成时限。校科研处牵头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管理,全面检查、督促课题的开展,课题的完成时限为立项之日起1个月,原则上不延期。

     (二)经费使用。课题经费用于开展“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专项研究,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三)结题验收。校科研处将组织评审专家于202312月对立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届时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且查重率需低于12%

     (四)成果运用。对优秀的研究成果,校科研处将予以重点宣传推广,以适当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闽南师范大学学报等相关单位推荐,并拟编印《闽南师范大学“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研究成果汇编》。

   

    联系人:潘小0596-2590120

科研处邮箱:邮箱:skc@mnnu.edu.cn

 

附件:1.“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课题申报指南;

      2.“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课题申报书;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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