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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下半年结题及撤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项目结题。2019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

2.项目清理。对于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超过项目执行年限、未申请结题或未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原则上将予以撤销。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1)结题报告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所在单位需盖章,项目收支明细账需附后(财务处打印并盖章);(2)佐证材料(论文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一式两份。佐证材料需装订在结题报告书后。送至科技信息楼南1214

电子材料:(1)结题报告书word电子版;(2)佐证材料PDF版(论文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3)汇总表excel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kc@mnnu.edu.cn。每个课题应单独建立文件夹,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项目类型。

  截止时间:20231020日。

三、相关要求

1.各校要按照各项目立项通知以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有关办法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结题有关工作。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对项目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

2.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课题研究总结工作,按照申报书拟定的计划任务,按期提交结题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结题申报。

校内联系人:潘小焮,电话:2590120

 

  

附件:1.2023年度下半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结题汇总表

    2.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科研处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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