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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助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根据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高等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启动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

申请人可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博士学位。

3.课题申请人限申报1项课题,已经承担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课题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类型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四、课题完成时限及成果要求

一般为2年。结项时根据不同类型课题要求可提交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或专著等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字样。获准立项的《课题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申请人应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1225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请人应根据要求填写《课题申报书》和《课题申报信息统计表》,将《课题申报书》word电子版、PDF扫描版(签字并盖章)和《课题申报信息统计表》excel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skc@mnn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小 电话:2590120

 

附件1 课题选题指南.pdf

附件2 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3 课题申报信息统计表.xlsx

 

科研处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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