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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研究阐释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凝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共识和力量,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拟面向全省专家学者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工作。根据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全面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开展体系化研究和学理化研究阐释,营造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开拓奋进的浓厚改革氛围。

二、申报类型

1.重大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参考选题指南(参考选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报书,且申报题目必须与课题指南一致。阶段性成果可以选择某一个研究角度或方法,聚焦关键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2.研究阐释类项目。申请人按照研究选题提出拟承担的研究题目,也可以在参考选题的基础上优化提出研究题目。请各单位推荐有研究实力的承担人,并填写研究阐释类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我们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坚持优中选优,以定向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人。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研究中心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研究经验,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各单位各类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有意向申报者请提前告知科研处

四、项目立项方式

1.重大项目立项方式

(1)重大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纳入省研究中心专项委托项目。

(2)预立项:项目立项实行预立项方式,经省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确立为预立项项目。

(3)正式立项:项目阶段性成果须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或特约研究员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1500字以上)。

项目阶段性成果第一作者需为负责人,投稿时原则上注明省研究中心项目,正式刊发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原件。

(4)撤销预立项:项目预立项后,如果项目阶段性成果达不到上述正式立项条件的,予以撤销预立项。

2.研究阐释类项目立项方式

(1)研究阐释类项目须在《福建日报》理论周刊刊发(2000字以上),文章发表后纳入省研究中心后期资助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2)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或特约研究员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1500字以上),文章发表后纳入省研究中心后期资助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

五、成果要求及项目完成期限

1.重大项目

(1)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的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30日。

(2)最终成果:须提供一份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字数不少于2万字。

(3)研究期限:研究期限为1年,以项目正式立项时间起算。

2.研究阐释类项目

成果完成期限截止为2024年12月30日。

六、申报材料

1.重大项目材料

(1)《申请书》2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论证活页》6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24815交至科技信息楼南1214,电子材料要以项目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夹内容必须是word格式。以申报单位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skc@mnnu.edu.cn

2.研究阐释类项目材料

研究阐释类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kc@mnnu.edu.cn


校内联系人:潘小焮

电话:0596-2590120,13799715600

邮箱:skc@mnnu.edu.cn




科研处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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