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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八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努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八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拟表彰不超过30名优秀科技工作者,我校可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省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战线上,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科技工作者。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基层科协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历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不作为被推荐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思想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三)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广泛认可。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实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并适当考虑女性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副厅(局)及以上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

(四)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产生推荐人选。各单位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党委会或者机关部(处)务会。

(五)推荐人选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有关评审工作

科研处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审定后予以公示,并报送省科协。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第八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7份。

2.《第八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简况表》2份。

3.有关附件材料1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

材料中各类表格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福建省科协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fjkx. org)。

(三)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61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校科研处学术管理科(科技信息楼南1212)。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永贵,电话:0596-2592563,邮箱:skc@mnnu.edu.cn


附件:1.第八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第八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简况表

科研处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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