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2026-2027年度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管理职责
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其中,援疆援藏援宁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派出单位配合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分为期中考核(2026年度)与期满考核(2026-2027年度),全程依托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线上开展。
四、考核时间
1.期中考核:2027年3月31日前:科技特派员提交期中工作报告,服务对象完成满意度评价。
2.期满考核:2027年11月30日前:科技特派员提交期满工作报告,服务对象填写评价表并上传评分(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