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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漳州市2024—2026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根据《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漳科〔2024〕11号)文件,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认对象及要求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1.个人科技特派员。一般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并具备相关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

2.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可根据帮扶工作实际需要,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支持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不少于3人),以团队方式包干帮扶连片行政村或乡镇。

    3.法人科技特派员。

      以上三类科技特派员特派员均需签署服务协议书(附件1、2、3),经申请人(发起人)签字确认,并由派出单位及服务单位盖章同意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选认时间

    1.申报时间:3月1日-3月25日:申报对象需登陆“漳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与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同一网址: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并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请。

    2.审核时间:3月26日-4月8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核验相关材料真实性,推荐报送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审核申报对象,经征求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公示后,报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研究决定,最终由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选认名单,印发文件通知,并在云平台完成审核备案。

三、工作经费

    对经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经费使用按照《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规〔2023〕5号)相关要求执行,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经费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其中,被列入省级科技特派员的人员不重复安排工作经费。

      本轮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采用“一认三年”形式,任期时间为2024年-2026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自动续任下一年;通过本轮选认备案的市级科技特派员任期内不再推荐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科研处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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